【員工管理】可以不讓員工請假嗎?常見6大勞工請假規則弄清楚,拒絕請假免受罰!

1 月 30, 2024 | 管理心法

本文重點摘要

老闆不想讓員工請假可以嗎?基於勞工基準法條,即使勞工口頭請病假,雇主也不能拒絕。但是,公司可以依法制定勞工請假規則,若勞工請假申請未符合條件,有權拒絕勞工任意請病假的喔!

基本上,雇主是不能恣意拒絕勞工請假,但是,雇主可依據法規要求勞工提出請假證明給予休假類型。而在勞資糾紛當中,多數起因是雇主在不完全瞭解請假規則下,拒絕員工請假或扣除員工薪資而產生爭議。因此雇主須進一步了解法規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6大勞工請假規則與薪水計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而訂定的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裡頭有常見的請假條例以及薪資計算方式。

勞工請假規則- 病假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病假屬於勞基法規範的勞工權益,雇主不得拒絕勞工提出病假申請。

不住院的狀況下,一年最多請30天的病假,病假須扣薪50%。超過30天的話,資方可不支付薪資。若需住院,兩年內不得超過1年的天數。若涵蓋「住院」與「沒住院」兩種狀況,則兩年內不得超過1年的天數。

雇主不得拒絕病假申請但可以要求提出證明。

若勞工因公傷病而休病假,就能持續向資方提出病假申請,不限天數。另外,病假是否會扣全勤獎金是爭議最多的勞資問題,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只有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不得扣全勤,一般的傷病假沒有明文規定資方不得扣持全勤獎金或考績。

 

很多人會問:「員工沒有提出生病相關證明文件,是否可以拒絕請假?」,在勞動部公告文,員工只要口頭或書面提出因生病而有請假需求,雇主皆不能拒絕,但是,雇主可以要求事後「提出相關證明」,來決定之後是否要以病假處理,若無證明,勞工需要以其他請假方式結案,例如事假、特休假。

勞工請假規則- 事假

因生活中臨時出現要事而需請假時,勞工可以提出「事假」申請,按照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的規定,一年最少有14天的事假天數。如超過14天,資方有權利拒絕勞方申請事假,改以特休方式代替。

而事假是勞工因私人因素提出請假,故資方無須支付薪資,且資方有權扣除全勤獎金。

要特別留意,因疫情或家中成員需有人照顧而請的「家庭照顧假」雖屬於事假範圍,但不能扣除全勤獎金與考績。家庭照顧假一年以7日為限,同時併入全年14天事假的計算。另外,資方可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

勞工請假規則- 生理假

生理假須依據性別平等法第十四條,女性員工每個月有一天的生理假,薪資計算方式:

【一年未請超過3天生理假】無須提供證明,且不列病假計算。

【一年請第4天生理假起】併入全年的病假天數。

而生理假與病假相同,須扣薪50%,但資方不得扣除全勤獎金或考績。

勞工請假規則- 特休假

特休假是所有勞工最關心的假別,依照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任職,可獲得以下基本特休假天數。

連續在同一單位任職期間 連續在同一單位任職期間 特休天數
6個月 3日特休
滿1年 7日特休
滿2年 10日特休
滿3年 14日特休
滿5年 15日特休
滿10年以上 每一年以15日往上加1日,直到加至30日特休為止

特休假為員工權益,除了符合「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且「已與勞工協商調整」的條件,其餘因素資方不可任意拒絕員工請特休假。

資方在一般狀況下不得拒絕特休假的申請。

勞工請假規則- 喪假

喪假屬勞基法規範第三條,依照親屬關係種類可請假天數不同,而且要提出證明(例如訃聞),勞方在申請時需特別注意。若無列在勞基法內的喪假,則歸於事假或特休假處理。

雇主需要特留意的是,喪假可以分次申請,不得要求員工一次休完。喪假期間,雇主不得扣除薪資、全勤獎金或考績。

親屬關係 喪假天數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 8日
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 6日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祖父母 3日

勞工請假規則- 育嬰假

育嬰假是勞動部因寶寶有父母照顧的需求而制定。勞工在同一單位工作滿6個月,且寶寶未滿三歲之前可以申請育嬰假,不限男女。育嬰假可申請最少6個月至2年,且父母雙方可以同時申請育嬰津貼。

育嬰假書面資料包括:

  1. 申請人姓名和稱謂
  2. 寶寶的出生年月日
  3. 育嬰假留職停薪的起迄日
  4. 育嬰假期間的聯絡方式與居住地
  5. 是否繼續參與社會保險

雇主不得拒絕員工申請育嬰假。
雇主希望員工盡量為公司付出是正常的,拒絕員工請假,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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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公司可以拒絕嗎?

隨著勞基法的不斷修改,勞工權益日漸受到保障,但此保障不代表資方必須百分之百接受所有請假申請。若是事假、病假或假等,勞方無法提出相關證明的話,資方有權理不予以准假。另外,若病假無法提出就醫證明,也會被要求改以事假代替。

總結

為顧及職場和諧與營運正常,雇主要提供合理的准假;勞工也要遵守公司規定,以減少職場糾紛,和氣生財。

Roy Lin 執行長

創業顧問、連續創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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