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分別是什麼?公司登記應該選哪種?本文將告訴你這兩種公司型態的差別,幫助你在創業時選擇最適合的方案!
台灣公司法有哪些公司組織型態?
台灣的《公司法》是規範企業組織和運作的重要法律基礎。
根據該法公司被定義為依法設立的社團法人,主要目的是追求營利。從定義中我們可以了解公司的兩個核心特徵分別為法人資格和營利目的。
作為法人,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各種法律行為;而營利目的則區分了公司與其他非營利組織。
《公司法》規定了多種公司組織型態,每種類型都有各自的特點和適用的企業,主要分為以下四種公司種類:
有限公司
這是最為常見的公司形式,指的是僅以出資 額 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意味著如果公司發生債務問題,股東只會損失他們投入的資金,不會牽連到個人其他財產。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的是把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則通過持有的股份來參與公司的所有權。與有限公司類似,依各自所持有的股份價值對公司負責任。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法》中較新引入的公司形式,旨在為小規模但有潛力的創新企業提供更靈活的組織選擇。
屬於股份有限公司 的一種,但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且有嚴格的股份轉讓限制。出資方式除現金外,可在一定比例內使用信用、勞務出資。公司章程必須依法同步明列「本公司屬於閉鎖性公司」字樣,並由主管機關公開相關資訊。
兩合公司和無限公司
兩合公司和無限公司在台灣相對罕見,但當合夥人之間有高度的信任和緊密的合作關係時,還是有它們存在的價值。
共同點是都包含了無限責任股東。在無限公司中,所有股東都對公司的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而在兩合公司中,至少有一名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其他股東則只負有限責任。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各有什麼特點?
在台灣的商業環境中,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幾乎佔了所有公司合計數的99%。
那這兩種公司各有什麼特點?適用什麼規模和企業呢?
有限公司特別適合規模較小、股東人數較少的家族企業或合夥創業。核心特點是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僅限於出資額,這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定程度的風險保護。
相較於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規模較大、有更多元的股東背景,適合大型企業和上市公司。這種公司形式將資本分為股份,也可發行股票,為企業提供了更多的資金募集的管道和擴張空間。
股東人數
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相對簡單,由 1 位或以上股東所組織,不必設置監察人。
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至少 2 位自然人股東,或者至少1名政府法人股東,對於公司管理來說較嚴謹。
出資額轉讓
有限公司股東的任何股權轉讓都需 經股東 全體 過 半數的同意。這有助於穩定公司股權結構,防止外部人士輕易介入公司經營決策。
股份有限公司的政策相對寬鬆。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無需其他股東同意,利於吸引更多投資者和資本的流動。
盈餘分配
有限公司通常依公司章程和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這種分配方式相對直接透明,有利於維護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且有限公司的管理結構較簡單,決策過程通常更迅速,對於需要快速應對市場變化的小型企業來說是一大優勢。
股份有限公司同樣依照公司章程和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分配。但由於股份制的特性,在進行股份有限公司盈餘分派時通常有更多靈活性,可根據公司的發展策略和股東的期望來制定更複雜的分配方案。
關於公司盈餘分配的時間規定已經更新:《公司法》第228-1條,現在可以選擇每季、每半年或是每年分派盈餘。
如果年度有「未分配盈餘」,則應於所得年度辦理結算申報的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辦理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哦。
一表看懂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差別
3大共同點
- 股東責任: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債權人不可從股東個人財產中索償。
- 出資型態:主要為現金,可包括實物、貨幣債權、智慧財產。除特許行業外,無最低資本額規定。
- 分派盈餘:可每季每半年或年度分派,依公司章程執行,以出資/持有股份為基準。但未分配盈餘的話,政府會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果你是一人有限公司的話,可能還需多加考慮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影響。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8大差異
比較項目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股東人數 | 1人以上 | 2 人以上或政府法人股東 1 人 |
股東組成結構 | 較為簡單,通常為小規模或家族企業 | 較複雜多樣,適合大型企業和上市公司 |
股權轉讓 | 需經其他股東同意 | 可自由轉讓,除非公司於章程另有規定 |
組織轉換 | 可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程序相對簡單 | 轉換為有限公司需要股東大會特別決議,若是 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轉換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發行 | 不可發行股票 | 可發行股票,方便 對外募集資金和股權管理,但必須經過銀行簽證 |
決策方式 | 通常採用股東會議制,程序較靈活 | 設有董事會和股東會,程序較正式 |
表決權力 | 每位股東不論出資多寡都有1個 表決權,除非章程中另行約定按出資比例分配 | 通常按持股比例,但可發行特別股來調整表決權 |
股權轉讓所得稅 | 視為財產交易所得,適用稅率較低 | 有印發股票且非上市櫃,須繳納證交稅、基本稅負差額,稅率可能較高 |
創業要選哪種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設立的型態是創業者和企業家最主要訂下的第一步決策,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不只稅務 有影響,後續依據的法源、股東組成結構、清償責任制度等,都有很大的不同。
對於剛起步的小型企業或家族企業,會建議選擇有限公司,因為設立程序相對簡單,管理結構更為靈活,且能有效保護股東的利益。
如果你是計畫快速擴張、想吸引外部投資或未來可能上市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更適合。它的股權結構更利於吸引投資者,同時也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無論選擇哪種形式辦理公司設立登記,都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和長期發展規劃來決定。同時也要隨著企業的成長和市場環境的變化,適時調整公司的組織形式,才是保持競爭力的重要策略。
有限公司可以轉為股份有限公司嗎?
可以。根據公司法第106條,當公司規模擴大時,有限公司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可以減資或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有限公司不得更改為獨資或合夥組織、無限公司 。
總結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及適用規模,對於企業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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