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設立事業體方式包含行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工作室或小本生意選行號即可;需要有限責任保護或資格申請政府補助,選有限公司;有明確募資或上市計畫,才需要股份有限公司。
3大公司設立型態:行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創業初期最常犯的錯,不是選錯商業模式,而是選錯了組織型態,等之後想申請補助才發現資格不符,或碰到糾紛才知道個人財產完全沒有保護。
台灣設立事業體的三條路,差異從法律依據就開始了:
- 行號(獨資/合夥):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無法人資格,負責人與行號在法律上視為同一主體,承擔無限責任
- 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股東以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股東人數 1-50 人
- 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資本劃分為股份,股東 2 人以上,無上限

行號:最快能動的起點
適合誰?
設計師、攝影師、翻譯、顧問、網路賣家、小吃攤、飲料店,凡是個人創業、規模小、想先測試市場的,行號是阻力最小的選擇。資金少、流程快、稅務處理也相對簡單,適合「先動起來」的情境。
設立流程與費用
費用約 1,000-3,000 元,流程約 3-5 個工作天,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或工商課申請。
| 項目 | 費用範圍 |
|---|---|
| 商業登記規費 | 1,000 元 |
| 商號名稱預查費 | 300-500 元 |
| 代辦服務費(如委託) | 1,500-3,000 元 |
| 總計 | 約 1,000-3,000 元 |
申請步驟:
- 商號名稱預查(向縣市政府或經濟部商業司線上申請)
- 備妥文件:商業登記申請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營業場所證明
- 送件、繳納規費
- 領取商業登記證
需要知道的限制
行號沒有法人資格,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對所有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個人財產無法切割保護。此外,行號無法使用「公司」字樣、銀行融資意願普遍較低,也無法申請多數政府創業補助與政策性貸款。
若之後想「升級」為有限公司,沒有直接轉換的機制。必須先辦行號歇業登記,再重新申請公司設立,是兩個獨立程序。
有限公司:中小型創業者的主流選擇
適合誰?
需要有限責任保護、打算申請政府補助或青創貸款、希望以公司名義簽約與銀行往來的創業者。2018 年《公司法》修法後,允許一人設立有限公司,股東與董事可由同一人擔任,一人公司這條路完全走得通。
設立流程與費用
費用約 6,000-15,000 元,流程約 7-14 個工作天,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
| 項目 | 費用範圍 |
|---|---|
| 公司設立登記費 | 1,000 元起(每 4,000 元資本額收 1 元) |
| 公司名稱預查費 | 300-500 元 |
| 公司章程等文件費 | 500-1,000 元 |
| 代辦服務費(如委託) | 3,000-10,000 元 |
| 總計 | 約 6,000-15,000 元 |
申請步驟:
- 公司名稱預查(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
- 備妥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身分證影本、營業場所證明、資本額證明
- 送件申請設立登記
- 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 以公司名義開立銀行帳戶
資本額依現行《公司法》無最低限制,實務上建議登記 10 萬元以上,以利銀行開戶與業務往來順暢。
台灣有限公司設立流程約需 7-14 個工作天,費用從 6,000 元起,自辦或委託代辦皆可,差異主要在時間成本與文件準備的熟悉程度。
有限責任的實際意義
有限公司股東依《公司法》第 99 條,只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個人財產與公司財務在法律上是分開的。
以具體情境來說:公司欠了 100 萬,你出資 50 萬,最壞的情況你損失的是那 50 萬,不是個人房產或存款,前提是你沒有以個人名義另行擔任連帶保證人。
股份有限公司:有募資需求再考慮
適合誰?
計畫引進外部投資人、發行股票募資、未來有上市上櫃規劃,或需要員工認股計畫的企業。對多數剛起步的中小型創業者來說,一開始就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性並不高。
設立流程與費用
費用約 15,000-30,000 元,流程約 14-21 個工作天,三種型態中程序最繁瑣、成本最高。
| 項目 | 費用範圍 |
|---|---|
| 公司設立登記費 | 1,000 元起(依資本額計算) |
| 公司名稱預查費 | 300-500 元 |
| 章程等文件費 | 1,000-2,000 元 |
| 代辦服務費(如委託) | 10,000-25,000 元 |
| 總計 | 約 15,000-30,000 元 |
申請步驟:
- 名稱預查 → 訂立章程
- 發起人認股、繳足股款
- 召開創立會,選任董事與監察人(依《公司法》第 192、216 條,至少 3 位董事、1 位監察人)
- 申請公司設立登記
- 稅籍登記 → 開立公司銀行帳戶
股東人數最少 2 人,但組織架構上的最低人數實際為 3 人(需湊足董事 3 席與監察人 1 席,部分職務可由股東兼任)。
三種型態完整比較
| 比較項目 | 行號(獨資/合夥)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律依據 | 商業登記法 | 公司法 | 公司法 |
| 法人資格 | 無 | 有 | 有 |
| 責任型態 | 無限責任 | 有限責任 | 有限責任 |
| 出資人數 | 獨資 1 人/合夥 2 人以上 | 1-50 人 | 2 人以上,無上限 |
| 設立費用 | 約 1,000-3,000 元 | 約 6,000-15,000 元 | 約 15,000-30,000 元 |
| 設立天數 | 約 3-5 個工作天 | 約 7-14 個工作天 | 約 14-21 個工作天 |
| 最低資本額要求 | 無 | 無(建議 10 萬以上) | 無 |
| 組織架構 | 無特定要求 | 至少 1 位董事 | 至少 3 位董事、1 位監察人 |
| 稅務處理 | 盈餘併入個人綜所稅(5-40%) | 營所稅 20% + 股利所得稅 | 營所稅 20% + 股利所得稅 |
| 申請政府補助資格 | 多數不符 | 可申請 | 可申請 |
| 融資能力 | 較弱 | 中等 | 較強 |
| 股權轉讓 | 複雜 | 需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 可自由轉讓 |
| 結束營業 | 簡便 | 較複雜 | 最複雜 |
公司設立方法怎麼選?4個問題幫你定位
選擇組織型態沒有標準答案,但這些問題可以幫你快速排除不適合的選項。
- 你能承擔個人財產風險嗎?
如果事業有任何可能牽涉個人財務的風險:客戶糾紛、合約責任、融資擔保,就應該選有限公司以上的型態,讓個人財產受《公司法》保護。
- 你需要申請政府補助或政策性貸款嗎?
多數創業補助(如中小企業處的各類補助)與政策性貸款(如青創貸款)要求申請人具公司負責人資格,行號負責人通常不符合,有限公司才能申請。
- 股東人數超過 50 人,或有引進外部投資人的計畫?
有限公司股東上限為 50 人,超過或需要股票化股權架構,才需要股份有限公司。
- 現在的資金與規模能支撐哪種型態的行政成本?
有限公司需記帳、申報營所稅、每年編製財務報表,行政成本比行號高。若目前規模小、風險可控,行號是合理的起點,等事業穩定後再重新設立公司也不遲。
行號適合快速啟動、風險低的個人事業;有限公司是多數中小型創業者最合適的平衡點;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在有明確募資或上市需求時,才真正值得一開始就設立。
常見問題
行號和有限公司,最關鍵的差異是什麼?
責任型態。行號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對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個人財產沒有保護;有限公司股東依《公司法》第 99 條只以出資額為限負責。設立成本也差了 3-5 倍:行號約 1,000-3,000 元,有限公司約 6,000-15,000 元。
一個人可以設立有限公司嗎?
可以。2018 年《公司法》修法後允許一人設立有限公司,股東與董事可由同一人兼任。唯一要注意的是個人財產與公司帳務必須嚴格分開,否則有被認定法人格形骸化的風險。
行號之後可以改成有限公司嗎?
沒有直接轉換機制,必須先辦行號歇業登記,再重新申請設立有限公司,是兩個獨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最少需要幾個人?
股東最少 2 人,但依《公司法》第 192、216 條須設置 3 位董事與 1 位監察人,實際最低參與人數為 3 人,部分職務可由股東兼任。
哪種型態稅務負擔最輕?
所得較低時行號通常最有利,盈餘併入個人綜所稅(5-40% 累進),年所得不高時實際稅率可能低於有限公司的 20% 營所稅,具體仍需依個人所得試算。
公司設立後可以變更組織型態嗎?
不能直接變更,必須先解散清算,再依新型態重新設立,涉及資產移轉與稅務申報。設立前把方向確認清楚,比事後調整省事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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